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志伟,强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3301民初1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强超:本院受理(2022)云3301民初148号原告唐志伟诉被告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