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英云,王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石英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中心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