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耀东,郑好,李祖诗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好:本院受理原告李耀东诉被告郑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李祖诗阳(2013年11月12日生)由被告携带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全权负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