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孟平,姜永宏,胡光新,丁保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25民初162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宏、胡光新、丁保平:本院受理原告曾孟平诉姜永宏、胡光新、丁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保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孟平7488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