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孟平,姜永宏,胡光新,丁保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25民初162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姜永宏、胡光新、丁保平:本院受理原告曾孟平诉姜永宏、胡光新、丁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保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孟平7488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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