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婷,第三人-梁静中, 柳州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秀县聚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静中、柳州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婷诉金秀县聚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你们列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