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婷,第三人-梁静中, 柳州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秀县聚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梁静中、柳州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婷诉金秀县聚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你们列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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