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学平,施辉,周忠, 楚雄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云2301民初583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施辉、周忠、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学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58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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