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学平,施辉,周忠, 楚雄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583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辉、周忠、上海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学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58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