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余启瑞, 威宁县双龙镇供销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526民初42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丽、余启瑞:本院受理威宁县双龙镇供销合作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26民初42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内于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小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