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海妹,卢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902民初2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丹:本院受理原告袁海妹与被告卢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902民初2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目录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此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南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