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自明,骆敏,王石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30民初42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敏:本院受理原告马自明诉你、王石良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530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