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伟,缪会龙, 泸西鼎兴租赁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27民初16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伟、缪会龙:本院受理原告泸西鼎兴租赁行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云2527民初1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