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萍,韦胜强,第三人-方政睿,黄天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023民初48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政睿:本院受理原告覃萍诉被告韦胜强、第三人方政睿、黄天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方政睿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023民初4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须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