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伟,李润霞,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221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伟、李润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6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道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