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锡波,周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81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健:原告林锡波诉被告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81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申请审判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