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进辉,杨仕敏, 贵州册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进辉:本院受理贵州册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杨仕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册亨县人民法院秧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