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执廷,杨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27民初277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松:本院受理原告严执廷诉被告杨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7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杨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严执廷挖机租赁费150000元。二、驳回原告严执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