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红艳,李祖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322民初16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祖华:本院受理(2022)云2322民初165号原告吴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