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红艳,李祖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322民初16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祖华:本院受理(2022)云2322民初165号原告吴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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