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平芹,王云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元:本院受理原告段平芹诉被告王云元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由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