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平芹,王云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云元:本院受理原告段平芹诉被告王云元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由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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