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亮开,陈惠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1302民初59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惠连:本院受理原告张亮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2)桂1302民初596号],因你不在原住址居住,无法联系你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来华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