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龙宝,翁世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69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世彬:本院受理原告韦龙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302民初6912号,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速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