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玉龙县黄山镇巴德士漆经营部,胥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721民初1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胥浩:本院受理原告玉龙县黄山镇巴德士漆经营部诉被告胥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721民初1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