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志云,焦艳, 贵阳馨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244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志云、焦艳: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馨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志云、焦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24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