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珍,张虹,王爱萍, 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宇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宇臻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虹、王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诉被告甘肃宇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宇臻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张辉珍、张虹、王爱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