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斯钦巴特尔,王炳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25民初4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炳奎:本院受理原告斯钦巴特尔诉被告王炳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5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炳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斯钦巴特尔给付4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月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