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万喜,王吉平,王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吉平、王涛:原告肖万喜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