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魏军,刘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81民初6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君:本院受理原告刘魏军与被告刘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2)辽0281民初62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被告立即偿还借款8500元及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