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ZHOU,DAN,DAN,张方,周野, 大连浩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天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216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浩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天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HOU DAN DAN、张方、周野: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浩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天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ZHOU DAN DAN、被告张方、被告周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大连浩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41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3月14日利息636,738.29元,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算罚息);二、被告大连天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ZHOU DAN DAN、被告张方、被告周野对被告大连浩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