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辉, 大连瑞宇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770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辉、大连瑞宇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辉、大连瑞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7705号民事判决书【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孙辉给付原告大连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9 329.1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22日起诉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大连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8 872元,由被告孙辉承担863元,由原告大连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 009元。公告费750元,由原告大连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