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彬,杨名臣,牟宝全,牟宝军,石娟,李晓晖,葛凤梅,高富利,王伯远,王恩全,纪元善,刘卫国,于春杨,苑芳辉,贾友军,王奎,范恒民,王海涛,刘凤华,何传建,魏菊花,杜蓬勃,孙广盛,于守义,马仁德,林春源,杨光,孔丽珍,辛迎春,张宏霞,张颖霞,于全义,秦世军,王艳,关寿波,马俊龙,陈凤和,孔芳,张庆喜,李学义,侯玉华,张庆彬,陈福运,于秀兰,东新章,孙财强,王立全,常国成,于长年,王政良,刘广斌,王聚,周学芬, 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金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金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聊城华裕工业用呢有限公司 ,大连捷夫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铭达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天勤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金福纸业有限公司 ,大连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一光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光明支行 ,北京松本光春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大连金成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连永大火炬胶带制品有限公司 ,大连市金州区鑫汇贸易商行 ,大连鑫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金光物资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宏宇矿煤炭销售处 ,大连金州宏达金属材料厂 ,大连保税区华峰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金州佳田自动化设备厂 ,大连金州坤华工业用呢厂 ,大连市金州区金鸿达汽车维修服务部 ,大连市金州区新时代车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彬、杨名臣、牟宝全、牟宝军、石娟、李晓晖、葛凤梅、高富利、王伯远、王恩全、纪元善、刘卫国、于春杨、苑芳辉、贾友军、王奎、范恒民、王海涛、刘凤华、何传建、魏菊花、杜蓬勃、孙广盛、于守义、马仁德、林春源、杨光、孔丽珍、辛迎春、张宏霞、张颖霞、于全义、秦世军、王艳、关寿波、马俊龙、陈凤和、孔芳、张庆喜、李学义、侯玉华、张庆彬、陈福运、于秀兰、东新章、孙财强、王立全、常国成、于长年、王政良、刘广斌、王聚、周学芬、大连鑫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鑫汇贸易商行、大连永大火炬胶带制品有限公司、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光物资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华峰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捷夫物流有限公司、喀喇沁旗宏宇矿煤炭销售处、大连市金州区新时代车行、大连金成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天勤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大连仲衡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大连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金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坤华工业用呢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大连市金州区金鸿达汽车维修服务部、聊城华裕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大连金州佳田自动化设备厂、辽宁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正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大连金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光明支行、大连一光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大连鲁迅路支行、大连铭达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松本光春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宏达金属材料厂:本院受理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光明支行等97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金福纸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件,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通知》(附:执行异议申请书五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