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彬,杨名臣,牟宝全,牟宝军,石娟,李晓晖,葛凤梅,高富利,王伯远,王恩全,纪元善,刘卫国,于春杨,苑芳辉,贾友军,王奎,范恒民,王海涛,刘凤华,何传建,魏菊花,杜蓬勃,孙广盛,于守义,马仁德,林春源,杨光,孔丽珍,辛迎春,张宏霞,张颖霞,于全义,秦世军,王艳,关寿波,马俊龙,陈凤和,孔芳,张庆喜,李学义,侯玉华,张庆彬,陈福运,于秀兰,东新章,孙财强,王立全,常国成,于长年,王政良,刘广斌,王聚,周学芬, 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大连金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华裕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大连捷夫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铭达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天勤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大连金福纸业有限公司大连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一光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光明支行北京松本光春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大连金成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永大火炬胶带制品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鑫汇贸易商行大连鑫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大连金光物资有限公司喀喇沁旗宏宇矿煤炭销售处大连金州宏达金属材料厂大连保税区华峰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金州佳田自动化设备厂大连金州坤华工业用呢厂大连市金州区金鸿达汽车维修服务部大连市金州区新时代车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彬、杨名臣、牟宝全、牟宝军、石娟、李晓晖、葛凤梅、高富利、王伯远、王恩全、纪元善、刘卫国、于春杨、苑芳辉、贾友军、王奎、范恒民、王海涛、刘凤华、何传建、魏菊花、杜蓬勃、孙广盛、于守义、马仁德、林春源、杨光、孔丽珍、辛迎春、张宏霞、张颖霞、于全义、秦世军、王艳、关寿波、马俊龙、陈凤和、孔芳、张庆喜、李学义、侯玉华、张庆彬、陈福运、于秀兰、东新章、孙财强、王立全、常国成、于长年、王政良、刘广斌、王聚、周学芬、大连鑫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鑫汇贸易商行、大连永大火炬胶带制品有限公司、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光物资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华峰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捷夫物流有限公司、喀喇沁旗宏宇矿煤炭销售处、大连市金州区新时代车行、大连金成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天勤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大连仲衡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大连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金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坤华工业用呢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大连市金州区金鸿达汽车维修服务部、聊城华裕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大连金州佳田自动化设备厂、辽宁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正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大连金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光明支行、大连一光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大连鲁迅路支行、大连铭达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松本光春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宏达金属材料厂:本院受理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光明支行等97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金福纸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件,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通知》(附:执行异议申请书五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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