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冶初,宋斌,陈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83民初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斌、陈强:本院受理刘冶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辽0283民初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