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智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454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智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姜智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4民初4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姜智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1325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元(原告已预付),退回原告50元,由被告负担132元,给付时间同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