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超,王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承:本院受理原告韩超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借款327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结清日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无法查找到你的具体居住地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皮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