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安全,张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雷安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诉服速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