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峰,冯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200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泽(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200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