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志明,高小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4民初1361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志明、高小蒙:本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4民初1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