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录让,崔贵荣,崔明东,武志明,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2民终155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贵荣(曾用名崔晓东)、崔明东:本院已受理上诉人曹录让诉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武志明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晋02民终15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证据交换,次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