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宝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市宝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勘察费用285906元,逾期利息11221.41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2日),合计297127.41元,并以28590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