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严, 济南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邦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2669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亳州市邦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严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2669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