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嘉红,丘卓文,丘铭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丘卓文:本院受理原告黄嘉红与被告丘卓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嘉红请求:1.判决准予原告黄嘉红与被告丘卓文离婚;2.婚生女丘铭妍由原告黄嘉红抚养,抚养费由原告黄嘉红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丘卓文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