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杰清,刘娟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娟娟:本院受理原告陈杰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因经商投资需要,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10月18日向原告借到款项30000元、30000元,双方约定利率为每月2%,并约定,如有纠纷,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支出费用由借款人即被告承担。原告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第一法庭(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86号新奥加气站旁)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