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敏,谢小鹏,郑珠英,张大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福建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5民初22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敏、谢小鹏、郑珠英、张大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与被告福建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敏、谢小鹏、郑珠英、张大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05民初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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