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敏杰,郑瑞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瑞贵:本院受理原告吴敏杰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