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阮华文,郭艺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11民初2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艺辉:本院受理(2022)闽0111民初297号原告阮华文与被告郭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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