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上钦,俞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8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丹: (2021)闽0103民初6874号原告李上钦与被告俞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6874号一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俞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上钦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0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5元,由俞丹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