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平龙,姚斌, 福建创翔蓬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2民初130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斌、福建创翔蓬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闽0102民初1303号原告李平龙与被告被告姚斌、福建创翔蓬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独任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民一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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