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成,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11民初93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成: 本院受理(2022)闽0111民初936号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与被告黄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