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向东,王建岗,王治有,王建东,王翠玲,张军,刘建军,李占山,杨军,白新维,梁子云,王海龙, 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方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鄂尔多斯市方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向东、王建岗、王治有、王建东、王翠玲、张军、刘建军、李占山、杨军、白新维、梁子云、王海龙、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方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向东、王建岗、王治有、王建东、王翠玲、张军、刘建军、李占山、杨军、白新维、梁子云、王海龙、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4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