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飞,裴志刚, 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9民再4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志刚、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龙飞、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民再4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