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静,何新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5民初245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新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05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准予陈静与何新杰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