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如, 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015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洁如:原告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洁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0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洁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租金171183元及违约金(租金169383元的违约金自2021年3月8日起计算,租金1800元的违约金自2021年6月8日起计算,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陈洁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三、陈洁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1462元、公告费300元;四、驳回厦门泼墨仙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