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丽贞,邹金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27民初22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金河:本院受理原告谢丽贞与被告邹金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7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南靖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